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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那些事儿,这些你应当知道!

2016-06-30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

昨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介绍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时提到,一些地方落实政策还不到位,基金发放和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抽查发现,有17万个单位未按规定为114.95万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那么问题来了,工伤保险是一种怎样的保险,对职工有什么好处?工人君梳理关于工伤保险的若干知识,一起来看看!


工伤保险是一种怎样的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含两种情况:第一,发生工伤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第二,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风险,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工伤保险对劳动者有以下好处: 1、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所有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无须和用人单位直接交涉; 3、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有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障,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 4、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整体利益也会注意工伤事故的发生,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是不是工伤,究竟谁“说了算”?
职工在用人单位受伤要求单位做工伤认定时,职工与单位之间往往会就是不是工伤产生很多分歧,各执一词。是不是工伤,到底谁说了算?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费要职工自己“掏腰包”吗?
《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的重要区别。


农民工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精神,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已并入人社部)颁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 该通知规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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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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